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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女强奸男构成强奸罪?被强奸2年后报案有用吗?

发布时间:2019-07-29 17:38:02 浏览:0
  关于强奸,我们跟多得认识是违背妇女、儿童意志,使用暴力危险她们跟自己发生性关系。那么,如果反过来女的强奸男的,这算不算强奸罪呢?被强奸2年后报案有用吗?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19年女强奸男构成强奸罪?

  不构成,首先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

  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可能会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被强奸2年后报案有用吗?

  强奸案件发生后最好立即报警。经过两年,证据基都淹没了,成功率极低。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是存在追溯时效的。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所以应在两年之内。否则即使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但由于无法取得相应证据,也就无法破案了,

  但是在实践中,如果真的等两年再报案,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的,除非证据确凿。

  时间越长,对被害人越不利,一般法院在被害人没有当时报案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判得比较轻,这是实践中法官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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