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行走在一些稍微偏点儿的城市道路上,有的时候会发现停靠在某个角落的一辆车甚至整齐停放在某条长路上的一排车都被贴上了违章停车条条,心里不禁在想,相关部门又有一大笔“收入”了。被贴过的老司机应该都很清楚那些条条的是怎么掏他们腰包的,但是对于那些规矩停车或者还没考取驾照上路的同志们,兴许就不太清楚这违章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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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章停车有以下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作为汽车盛行时代的同志们,尤其是已经上路的新司机和老司机们,一定要对违章停车罚款一定的了解,要清楚自己是否已经违章停车,什么时候和到哪里交违章停车罚款,交违章停车罚款一定会有统一制发的收据,逾期不履行处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等等,以便更好地按规定承担责任、及时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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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