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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12-28 18:22:25 浏览:0
  打广告是有一定的尺度的,而且必须要结合事实,如果说虚假的广告的话,那么有可能会罚款,严重的话会构成虚假广告罪,那么2019年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

2019年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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