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涪袱帝惶郜耗佃同顶括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挂牌前总股本不低于500万股。
6.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7.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1、新三板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2、新三板上市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3、新三板上市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操作,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操作流程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4、新三板上市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5、新三板上市操作流程,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6、新三板上市操作流程,协会备案确认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7、股份集中登记
8、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9、挂牌交易
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和挂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过程中,要注意关注新三板的最新动态,按照流程进行上市,以便为企业取得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