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19公司上市有几种途径方式?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1-21 17:28:00 浏览:0
  当公司经营到一定程度时,可以选择上市。公司能上市,是对公司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的有力的证明。那么,2019公司上市有几种途径方式?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19公司上市有几种途径方式?

  公司上市的途径一共有2种。

  1、首发股票上市(IPO上市) 。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证券管理部门经过审查,符合发行条件,同意公司通过发行一定数量的社会公众股的方式直接在证券市场上市。

  2、买壳上市。指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买入一个已经合法上市的公司(壳公司)的控股比例的股份,掌握该公司的控股权后,通过资产的重组,把自己公司的资产与业务注入壳公司,这样,无须经过上市发行新股的申请就直接取得上市的资格。

2019年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这是对新股发行间隔时间的要求。其中募足前一次发行的股份是再次发行新股的前提,不能募足的,说明其经营的事业前景不好,可能发生亏损,甚至丧失支付股利的能力,因此,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前次发行的股份未能募足的,不得再发新股。对于前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的公司要再次发新股,必须间隔一年,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让公司的股东和投资者对公司所募股份的真实用途及公司的经营业绩能够有所了解,以作出自己的投资判断,间隔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得发行新股。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这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支付股利能力的要求。如果公司所营事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始终处于无利或者微利的状态,不仅原股东的投资收益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其他投资者对该公司的投资信心也会产生动摇。因此,要求申请发行新股的公司保持稳定的盈利纪录是非常必要的。本项规定没有连续三年盈利纪录的公司不得发行新股,仅有微利,不足以向股东支付股利的公司,也不得发行新股。但是公司用其当年利润向原股东分派新股的,可以不受本项条件的限制,因为公司的税后利润依法扣除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的余额是股东应得的收益。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这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文件真实性的要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情况的法定文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这些文件依照本法的规定必须备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将这些文件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这些文件如果有虚假记载,其危害后果十分严重。所以法律规定公司需要连续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方可申请发行新股。

  四、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这是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要求。公司要发行新股必须对其所营事业进行前景预测,即其所营事业的收益是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以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可以申请发行新股;不能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发行新股。因为投资者投资的目的是要获取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更高的收益,不能满足投资者上述要求的公司是不会有人愿意为其投资的,所以公司的预期利润率能否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发行新股的一个重要指标。

  五、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和运行制度,提前做好迎考准备。

  公司上市前必须接受社会审计,其审计内容涵盖上市前三年的财务状况,内容庞杂、细致,若不提前按《公司法》及公司上市相关规则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公司财务管理和运行制度,并严格按此运行,公司上市的行程必将延误,对公司发展极为不利。公司上市前应按“预则立”的原则做好的财务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财务方面必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要求,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对审计报告期内公司账面上反映的数据提供真实、充分、详实的证明材料,同时证明公司符合全部关于上市的严苛条件和要求,并通过合规的审查核实,出具相关的审验报告才有资格上报财政部申请上市。

  2019公司上市有几种途径方式?

  公司上市的途径一共有2种。

  1、首发股票上市(IPO上市) 。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证券管理部门经过审查,符合发行条件,同意公司通过发行一定数量的社会公众股的方式直接在证券市场上市。

  2、买壳上市。指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买入一个已经合法上市的公司(壳公司)的控股比例的股份,掌握该公司的控股权后,通过资产的重组,把自己公司的资产与业务注入壳公司,这样,无须经过上市发行新股的申请就直接取得上市的资格。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