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银行贷款相比,信托融资降低了公司整体的融资成本,节约了财务费用;融资的期限一般较长,有利于融资者的持续发展。
2、信托的隔离功能把用于偿付的未来现金流进行隔离,形成脱离融资企业整体信用的局部信用保证。创立信托关系的双方签订契约,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这种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使得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也就是说,信托关系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与收益人的财产也相区别。无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或是他们的债权人,在信托存续期内,对信托财产都没有追索权,并且关联人的破产对信托关系也不产生影响,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由此产生。这种隔离功能使信托融资具有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强的信用保证。
3、信托融资者可以在不提高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实现融资,优化了融资者的资产负债结构。对于融资者而言,如果信托融资的信用基础是可以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项目或其他权益,那么所融现金可以不作为负债计人资产负债表,并且有可能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改善企业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由于在信托法律关系中进行融资,所以信托融资具有与其他融资方式不同的特点。
信托业发展存三大隐忧信托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已经取得的发展和成绩能否持续、稳固。
1、随着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向的变化,信托机构如何发挥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和制度优势,适时改变信托经营管理策略,充分发挥功能优势、丰富信托新产品、提高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投融资创新服务水平,将成为当下信托机构必须面对的现实:一方面,庞大的存量信托资产需要稳健管理,这将考验信托机构的后期管理能力和风险缓冲能力;另一方面,在传统的优势业务日渐式微的大背景下,培植新业务以带动增量的信托资产,也是备受关注的现实问题。
2、理财市场大瓜分,业务竞争日趋激烈,信托行业正统的业务优势将难以维持延续下去。
3、信托配套法规制度的缺失,监管方式的"一律"原则,被认为依然是信托创新发展的瓶颈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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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