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还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自愿离婚需要带的证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当事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确保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包括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等。
3、结婚证: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能需要提供结婚登记查档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4、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需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照片:双方各自需要提交两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通常要求为同一底板。
相关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了共同债务该如何偿还?
婚了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如下:
1、共同财产偿还:若双方有共同财产,应首先使用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由双方平等分配。
2、协议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双方已有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或者离婚时共同债务尚未到期且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双方应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并各自清偿约定的债务。
3、法院判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法院的判决同样仅具有对内效力,不能改变债务的连带性质。
4、求偿权: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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