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对于多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草案曾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但当时有意见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同于犯罪,对人身自由限制的行政拘留是以教育为主的警示性处罚,并非时间越长效果越好,且执行行政拘留的成本高于其他处罚种类。所以,建议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宜过长。
经过大家讨论,决定通过立法严加限制对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期限,将合并执行期限的上限缩短为20天,这也与刑法数罪并罚制度中“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的原则相吻合。最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确立了“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可以争取不拘留。
-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情形下,是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可以在60天之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撤销的,自然也就不拘留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 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