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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8-01-12 16:22:03 浏览:0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具有确定力,即具有不可变更的特性,申请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 第二,具有执行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必须履行复议规定的义务,
  对于当事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那么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哪些法律效力呢?请随大律师网小编往下看。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具有确定力,即具有不可变更的特性,申请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

  第二,具有执行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必须履行复议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诉讼期间不会停业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三,具有拘束力,复议决定一经生效,就具有不可争辩的权威性,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按决定的要求拘束自己的行业。除非经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决定的内容。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法律效力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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