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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没有遗嘱的遗产怎么处理?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1-17 15:32:33 浏览:0
  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范围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那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要怎么处理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讲讲没有遗嘱的遗产怎么处理?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没有遗嘱的遗产怎么处理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此外,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法可以继承。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除继承法外,《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因保管遗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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