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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异地羁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异地羁押期限有多久?

发布时间:2019-11-22 14:11:29 浏览:0
  异地羁押也就是异地拘押的意思,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的强制状态,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时候,要向被拘留人员出现拘留证,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将嫌疑人关押至拘留所。那么异地羁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异地羁押期限有多久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详情,欢迎阅读。

异地羁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

  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

  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刑事诉讼法26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这条规定,采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

  说的是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不是应该。

  综上所述,异地羁押其实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只要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是主犯或者犯人在异地的是可以实行异地羁押的,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20异地羁押期限有多久?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4、逮捕期限的重新计算

  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0异地拘留多久会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以这么做:

  1、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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