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学校、民政部门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单位成立批文号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协议》、《网
上服务意向表》、《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协办单位(学校)登记表》原件、协办单位经办人
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
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4、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数码照回执,并签上
名及少儿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
(二)个人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4、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数码照回执,并签上
名及少儿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
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市内二级医院200元,市内三级医院300元,非本市医院400元。参保少儿及大学生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因门诊大病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可以享受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