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法定交通肇事同等责任情形有哪些?需负刑责?

发布时间:2020-08-24 11:08:04 浏览:0
  交通肇事同等责任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只不过这个责任是一样的。那么,这样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交通肇事同等责任需要负刑责?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法定交通肇事同等责任情形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最新交通肇事同等责任需负刑责?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才会负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其中刑事责任的承担是最严厉的惩罚,它涉及到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甚至对生命的剥夺。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和实践中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刑事罪名有: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可能涉及到: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法定交通肇事同等责任情形有哪些?需负刑责?”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