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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走失是谁的责任?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14 15:51:55 浏览:0
  在生活中,医院患者走失的情形并不少见,也就是因为如此,医患纠纷变得越加严重。那么医院患者走失是谁的责任? 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跟着大律师网小编往下来了解看看吧。

医院患者走失是谁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与医疗形成的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走失的,如果医疗机构尽了应尽义务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责任,医疗有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一)和解

  1、首先带患者身份证,到病历档案室复印、封存客观病历(《侵权责任法》61条),然后到医务处投诉相应的科室和医务人员,马上要求院方解决,时间越短医务处准备越不充足,我方在谈判中越有优势。此时一定要给医院以压力。在选择院方接待人员时,最好直接找到医务处主任或院长解决,因为其他工作人员没有权限解决,只是拖延时间。如果被医院晾在一边,患者应立刻去区卫生局或上级卫生局进行投诉,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解决。2.谈判开始时,律师提出常规诊疗中出现的损害后果和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有病历资料和收费票据做为证据支撑)。此处对照《侵权责任法》54条---64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资料书写基本规范》。经过几轮交涉,最后律师提出赔偿标准,院方还价,最后确定赔偿款,我方满意则顺利解决。不满意,则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谈判技巧:

  1、谈判开始时,可以直接依据患者知情权,查看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如果院方拿不出来,直接根据《执业医师法》13,14条,追究院方和医务人员的非法行医责任。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或根据兜底条款《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时院方会感到压力,有利于接下来的谈判。

  2、如果患者在场,可以让患者充分说明自己受到的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表示对医院的失望,,把积攒的情绪宣泄出来,但一定要避免医闹。

  3、如果主治医务人员与患者当面对质,患者和律师一定要据理力争,让医务人员心存畏惧,因为在医疗纠纷中,一般的医务人员在常规诊疗中基本上都有失误,所以当患方力争时,医务人员因理亏而词穷,此时我方可取得要求高赔偿数额的主动权。

  4、医务处负责谈判,一般是两伙人,一个唱白脸一个唱黑脸,而且大多数情况,白脸的才是医务处有权限的人员,据理力争白脸,不要被黑脸扰乱思路。

  (二)调解

  1、行政调解:主管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医调委做为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协调医患双方的纠纷,最后确定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则顺利解决,否则用其它方式解决。调解有一定的作用,但实务中调解作用还有待增强。

  2、行政投诉:到医疗机构所在区、市的卫生局投诉医疗结构的违法或违规医疗行为,要求卫生局尽快解决纠纷。如果卫生局不积极解决此纠纷,还可以到省一级卫生厅投诉,并要求解决此次纠纷。

  (三)民事诉讼。

  主管机构:院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首先就是医院派人去与患者或者其家属协商,由于患者或者其家属的情绪可能会比较激动,因此医院一定要多站在患者的角度上为其考虑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安慰患者,如果能够协商成功达成和解,那么这将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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