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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什么时候起算?缓刑考验期多长?

发布时间:2018-08-29 19:32:38 浏览:0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不同刑期的缓刑考验期不同。那么缓刑考验期什么时候起算?缓刑考验期多长?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什么时候起算

  我国刑法第73条第3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那么,应当如何准确理解判决确定之日?单从字义上分析,“判决确定之日”是一个不具体的时间界定。无论是判决签署之日、判决宣告之日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都可以理解为“判决确定之日”。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缓刑考验期限起算日的界定出现混乱,造成司法不统一。

  笔者以为,判决确定之日,既不是判决签署之日,也不是判决宣告之日,而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从法理上讲,判决只有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交付执行。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来说,判决宣告之日并不当然发生法律效力。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只有当被告人和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诉,一审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从实践上讲,一审判决在宣告之日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缓刑的考验期限,若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将导致一审判决无法执行。同样,判决签署之日,即判决书后签署的日期,也不能成为计算缓刑考验期限的起始日期,因为其同样具有不确定性。而对于二审案件来说,不存在“上诉期”的说法,所以判决宣告之日即生效之日,也就是缓刑考验期起算之日。

缓刑考验期有多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后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能否构成累犯。笔者认为,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表明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法律后果,是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予以执行。

  因此,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既然缓刑是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那就不能把缓刑理解为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尽管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对缓刑罪犯进行考察、监督,但这种考察和监督不是对刑罚的执行,而是对缓刑罪犯在缓刑期内表现的掌握,督促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同时也是为了监督缓刑罪犯在缓刑期内是否再犯新罪。

  所以,缓刑考验期满不是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对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新罪的,不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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