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狱释放服刑期满的犯人必须是当天放人,不能提前一天,也不能延后一天,这是中国监狱法明文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规定,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无条件为释放人员办理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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