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老人遗弃罪案例

发布时间:2018-01-04 16:53:32 浏览:0
  李某与婆婆张某关系恶劣,长期虐待张某,少食少餐,居住偏屋,有病不予医治不照料,导致张某腿脚风湿严重,胃病严重。2003年10月丈夫外出打工后,李某变本加厉,致使张不堪忍受虐待离家出走,李对此听之任之。后在外出回乡的同村人口中得知张流落他乡已染病身亡。
  遗弃行为经常发生在老人与子女之间,很多老人在被遗弃后很可能会造成受伤、甚至死亡。那么故意的遗弃行为造成老人死亡的,行为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在本文,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一篇老人遗弃罪案例,让我们遗弃来看看。

  李某与婆婆张某关系恶劣,长期虐待张某,少食少餐,居住偏屋,有病不予医治不照料,导致张某腿脚风湿严重,胃病严重。2003年10月丈夫外出打工后,李某变本加厉,致使张不堪忍受虐待离家出走,李对此听之任之。后在外出回乡的同村人口中得知张流落他乡已染病身亡。

  分歧:

  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该案的定性发生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犯虐待罪、遗弃罪,应两罪并罚。理由是李某主观上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客观上有衣食住方面的虐待事实存在。在张某出走过程中未尽寻找之义务,也未派人打听或采取措施,对张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这是遗弃所带来的后果。因此应将两罪并罚从重处罚李某的恶劣行为。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应对李某定虐待罪和故意杀人罪。理由是李某行为构成虐待罪是肯定的,但张某离家出走染病身亡应为李某的不作为故意杀人行为导致。因为张某已75岁,又体弱病缠,李某应预见到张某出走的严重后果,但其却放任不管,导致婆婆身亡。应负故意杀人罪之责。

  由于虐待罪主观上表现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因此由于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由于家庭纠纷而动辄打骂的行为,不应以虐待罪论处。基于同样的理由,行为人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死亡的行为,不构成虐待罪,而是伤害罪或杀人罪。但是,在情节恶劣的虐待过程中,其中有一次杀害或杀人故意而实施伤害或杀人行为的,就构成虐待罪与伤害或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遗弃罪的行为并不是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则是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例如,行为人将婴儿置于行人较多的地方或有关机关的大门口的,只能认定为遗弃罪。反之,行为人将婴儿置于无人的地方,将行动艰难的老人带往悬崖边上扔下不管的,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本案中李某虐待婆婆和对其的出走放任不管都是为逃避抚养义务,并不存在故意杀人的犯罪意念,所以应认定为虐待罪和遗弃罪两罪并罚。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老人遗弃罪案例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若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大律师网咨询律师。
(编辑:寒水)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