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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自诉代理人的职权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2-22 17:00:53 浏览:0
  一、遗弃罪自诉代理人的职权: 一般代理只能进行程序代理,不能对实体权利进行处理一般代理人在调解书上签字的效力与当事人签字的效力不同,不能领取诉讼标的物等。
    遗弃罪是刑事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因为自身对于法律知识的不足,一般情况下会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诉讼。那么遗弃罪自诉代理人的职权有哪些呢?请随大律师网小编往下看。

    一、遗弃罪自诉代理人的职权:

    一般代理只能进行程序代理,不能对实体权利进行处理一般代理人在调解书上签字的效力与当事人签字的效力不同,不能领取诉讼标的物等。

    所以,只有一般代理人当事人还需要出庭处理实体权利。

    全权代理的概念需要具体化,若当事人特别授权给他,那么代理律师就是特别代理,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遗弃罪自诉状怎么写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遗弃罪自诉代理人的职权有哪些的内容,若你对此还有问题不甚了解,欢迎在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提供专业的解答。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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