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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立遗嘱的范围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5-20 17:25:19 浏览:0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一般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那么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立遗嘱的范围都有哪些呢?对此,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欢迎阅读了解,希望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但是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土地使用权属于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立遗嘱的范围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规定: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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