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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无效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02 11:39:36 浏览:0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的协议,大家都比较关心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为此,大律师网小编专门整理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无效情况有哪些的法律常识内容,欢迎了解看看希望有所帮助。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

  一、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四、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五、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六、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七、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八、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九、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十、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十一、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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