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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进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遗嘱公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18 17:35:06 浏览:0
  遗嘱进行公证需要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3、遗嘱草本。办理遗嘱公证注意问题: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中国继承法将公证遗嘱列为5种形式之首,那么遗嘱进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遗嘱公证注意哪些问题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一、遗嘱进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遗嘱草本。

    二、办理遗嘱公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以上就是有关“遗嘱进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遗嘱公证注意哪些问题”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哪些地方不明白的,请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编辑: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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