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投标人是不能参加投标的,属于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首先,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参加投标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是所有感兴趣的法人或经济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投标人通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于一些大型建设项目,要求供应商或承包商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如水利部等专业管理部门对承揽重大建设项目都有一系列的规定,对于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标人,必须达到甲级资质。当投标人参加这类招标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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