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有资产拍卖流程是如何规定?
根据国家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的规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2、向国资委提出资产处置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处置资产的函(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固定资产状况说明;资产出售意向及方案等)。
(2)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二份)。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经国资委审核同意后,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底价通过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拍卖。
4、拍卖收益要上缴市财政(国资)专户,并将拍卖的有关情况报国资委备案。
5、上述资产为土地的,交由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
相关知识:
对拍卖形式的几点认识
1、不能因拍卖中存在一些问题就否定拍卖的意义。不可否认,在目前的拍卖中的确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拍卖的效果,但这些问题并不是拍卖本身的问题。应该说拍卖这种形式比起其它方式而言,更具公开性、公平性、合理性,而且可以肯定地说,在国有资产中处置中不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会更多,在各地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
2、拍卖的方式应不断创新完善。任何一种监督方式它都有局限性和适应性,不可能“己治百病”,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对拍卖的形式和程序也应根据新情况不断地创新完善,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任何有效地创新都应鼓励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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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沐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