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间流转,城镇户口的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律无效!之所以这样规定除了社会历史原因,更多的还是为了保障我们广大农户的利益,农村收入低,农民最值钱的可能就是自己的房子,如果农村宅基地可以随意流转,就可能造成一些农户失去自己的房屋,影响社会的稳定性。农村宅基地转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