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
2、权属调查;
3、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审批;
5、登记注册;
6、颁发土地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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