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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怎么样?自首与立功区别?

发布时间:2019-09-11 11:15:10 浏览:0
  常言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古代是如此,现代也是如此。对于犯案后,自动投案的以及有立功表现的罪犯在量刑是都会宽大处理。那么,2019年关于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怎么样?自首与立功区别?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一一整理相关法律知识。

2019年关于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怎么样?

  根据最高法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新出现的自首和立功情节进行细化规定。

  《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因为这种情形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所以应当认定为自首。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并无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完全是被动归案,因此,上述情形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

  但是,法律对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予以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在量刑时一般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为获得从宽处罚,有时会不择手段地以贿买、暴力、胁迫、引诱犯罪等非法手段,或者通过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对上述情形若认定为立功,违背了立功制度的初衷。因此《意见》规定,犯罪分子将从以下途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均不能认定为立功:

  (1)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

  (2)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的线索;

  (3)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线索;

  (4)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线索。

自首与立功区别有哪些?

  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量刑情节。

  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

  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二、法律效果不同:

  1.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1).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仅限于自首之本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修正案(八)删除关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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