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这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关键。如果承受人不接受该债权债务,则无法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2、原合同必须有效
3、原合同为双务合同
只有双务合同才可能将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否则只能为债权让与或者是债务承担。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可见,经对方同意是概括转让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概括转让包含了债务转移,而债务转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89条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79条、第81条至第83条,第85条至第87条的规定。”这些条款涉及到概括转移的效力,上文都有叙述,此处就不再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了。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债务转移需满足哪些条件?债务转移注意事项有哪些?”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