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弃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动词勘探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 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论处。
3.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本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1.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本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行为人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主观目的有所不同。诈骗犯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诸如非法获取职务、地位和某种荣誉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法律规定,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才可以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本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当行为人招摇撞骗骗取财物时,这两种犯罪是竞合的,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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