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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多久可以放人?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4-25 11:15:31 浏览:0
  在生活中,招摇撞骗的行为并不少见,比如有人冒充某某官员进行招摇撞骗,骗取钱财的行为等。那么招摇撞骗罪多久可以放人?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给的大家来介绍详情,希望有所帮助。

招摇撞骗罪多久可以放人

  一般是三年左右,社会危害性大的可能需要三年以上。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有一定的职权,而这种职权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是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而实施的犯罪,势必损害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破坏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进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包含两个基本条件:

  1、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可分两种情形: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称。

  2、行为人必须有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既可能由中国公民实施,也可以由外国人实施。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故意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为之;二是故意以所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到处炫耀,进行欺骗。本罪行为人犯罪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手段都带有一个“骗”字,即编造谎言、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信任,而且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也可能是谋求一定的财产利益,这与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一致的。但两者又有严格的区分,主要表现在犯罪的构成特征上: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对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没有什么要求,因为此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影响和破坏;而诈骗罪的构成则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才以诈骗罪论处。一般而言,区分两罪比较容易,但是,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骗取财物,则涉及到法条竞合中的交互竞合及其法律适用,需认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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