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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更新时间2020-05-22 更新12篇文章 被阅读0

不正当竞争是调整企业竞争行为的规范。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已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成经济法的核心。在一些国家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辅助性法和法规在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通过捏造事实贬损竞品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通过捏造事实贬损竞品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同时,第十四条也指出:“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捏造并散布关于竞品的负面不实信息,意图使消费者对竞品产生误解或不信任,以此获取竞争优势,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诋毁商誉行为,不仅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商誉权,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 【 浏览全文 】

    2020年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及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兰某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诉乙公司、丙在从事汽车维修及通过网站进行招商加盟过程中,多处使用了“A图”标识,且存在单独或突出使用“A”的情形,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乙公司擅自使用甲公司在先的企业名称,构成对甲公司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请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小拇 指”字号进行经营、乙公司及丙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30000元及合理开支24379.4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乙公司、丙公司认为甲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故其权利不应得到保护。另外,甲公司并不从事汽车维修行业,双方不构成商业竞争关系,且不能 ...... 【 浏览全文 】

    2020年最新反不正当竞争典型的案例及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兰某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诉乙公司、丙在从事汽车维修及通过网站进行招商加盟过程中,多处使用了“A图”标识,且存在单独或突出使用“A”的情形,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乙公司擅自使用甲公司在先的企业名称,构成对甲公司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请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小拇 指”字号进行经营、乙公司及丙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30000元及合理开支24379.4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乙公司、丙公司认为甲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故其权利不应得到保护。另外,甲公司并不从事汽车维修行业,双方不构成商业竞争关系, ...... 【 浏览全文 】

    一、基本案情 原告兰某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诉乙公司、丙在从事汽车维修及通过网站进行招商加盟过程中,多处使用了“A图”标识,且存在单独或突出使用“A”的情形,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乙公司擅自使用甲公司在先的企业名称,构成对甲公司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请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小拇 指”字号进行经营、乙公司及丙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30000元及合理开支24379.4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乙公司、丙公司认为甲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故其权利不应得到保护。另外,甲公司并不从事汽车维修行业,双方不构成商业竞争关系,且不能证明其为知名企业,其主张企业名称权 ...... 【 浏览全文 】

    一、基本案情 原告兰某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诉乙公司、丙在从事汽车维修及通过网站进行招商加盟过程中,多处使用了“A图”标识,且存在单独或突出使用“A”的情形,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乙公司擅自使用甲公司在先的企业名称,构成对甲公司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请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小拇 指”字号进行经营、乙公司及丙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30000元及合理开支24379.4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乙公司、丙公司认为甲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故其权利不应得到保护。另外,甲公司并不从事汽车维修行业,双方不构成商业竞争关系,且不能证明其为知名企业,其主张企业名称权 ...... 【 浏览全文 】

    2019年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及分析一、基本案情 原告兰某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诉乙公司、丙在从事汽车维修及通过网站进行招商加盟过程中,多处使用了“A图”标识,且存在单独或突出使用“A”的情形,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乙公司擅自使用甲公司在先的企业名称,构成对甲公司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请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小拇 指”字号进行经营、乙公司及丙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30000元及合理开支24379.4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乙公司、丙公司认为甲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故其权利不应得到保护。另外,甲公司并不从事汽车维修行业,双方不构成商业竞争关系,且不能证 ...... 【 浏览全文 】

    脉脉非法获取微博用户信息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被告: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被告)。微梦公司经营新浪微博。被告经营的脉脉软件是一款移动端的人脉社交应用,上线之初因为和新浪微博合作,用户可以通过新浪微博账号和个人手机号注册登录脉脉软件,用户注册时还要向脉脉上传个人手机通讯录联系人,脉脉根据与微梦公司的合作可以获得新浪微博用户的ID头像、昵称、好友关系、标签、性别等信息。微梦公司后来发现,脉脉用户的一度人脉中,大量非脉脉用户直接显示有新浪微博用户头像、名称(昵称)、职业、教育等信息。后双方终止合作,但非脉脉用户的新浪微博用户 ...... 【 浏览全文 】

    案情简介 LH县教学模型厂(以下简称LH模型厂)是制作“生产石油化工设备、制药专用设备、制药化工过程设备、抗生素生产设备模型、中药制剂教学模型、化学工程基础演示实验装置等模型”的企业,成立于1983年。2005年4月谢立平与谢呈祥、谢呈瑞、谢呈林签订了一份股东协议书,聘任谢立平任厂长兼财务,2006年被告谢立平之女谢志兵进厂负责对外销售。2008年8月25日,谢呈祥在任LH模型厂法定代表人期间,以该模型厂名义给谢立平出具了一份授权书(两人系父子关系),载明:“因我年龄已大,无能力为企业经营管理,特授权谢立平经营。谢立平可与别人合伙经营,经营期间与LH县教学模型厂无关,赔挣自负,其他人无权干涉”。谢立平于2008年7月4日与其女儿谢志 ...... 【 浏览全文 】

    佛山市南海××饮料有限公司仿冒包装装潢案 案情一 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6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饮料有限公司以每张0.05元的价格购进“榔树下大” 清凉饮料瓶贴15650张,以每个1元的价格购进外包装纸箱1040个,并使用上述包装、装潢生产清凉饮料。佛山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佛山市南海××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榔树下大”清凉饮料与绍兴椰树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椰树吓火”清凉茶饮料的包装、装潢十分相似,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两者包装均为塑料包装瓶,大小和形状相差无几;二是两者瓶贴均覆盖瓶肚部分,覆盖部位相同,瓶贴大小相差无几,瓶贴的颜色均以红色为主要底色,上面均印有黄色、黑色的图案;三是“榔树”与“椰树”字形相像,“下 ...... 【 浏览全文 】

    一、基本案情 原告兰某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诉乙公司、丙在从事汽车维修及通过网站进行招商加盟过程中,多处使用了“A图”标识,且存在单独或突出使用“A”的情形,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乙公司擅自使用甲公司在先的企业名称,构成对甲公司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请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小拇 指”字号进行经营、乙公司及丙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30000元及合理开支24379.4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乙公司、丙公司认为甲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故其权利不应得到保护。另外,甲公司并不从事汽车维修行业,双方不构成商业竞争关系,且不能证明其为知名企业,其主张企业名称权 ...... 【 浏览全文 】

    案情:五原告系某市药店职工。该药店系集体所有制企业,2003年决定将其所有的资产和经营权由本企业职工竞买。2003年1月26日,药店经理夏某(甲方)与五原告(乙方)达成协议,载明:“一、乙方志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补贴乙方每人工龄补贴费1.5万元。二、甲方返还乙方上岗集资款8万元。三、甲方补贴乙方每人1.3万元,计6.5万元,乙方不与甲方抬标。以上三项合计22万元。”协议签订后,夏某共向五原告支付22万元。翮后,五原告中仅有一人与夏某竞标,最终夏某以15万元的价格获得该药店资产和经营权。2003年5月27日,该市工商局作出000134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五原告在该药店竞买中,收受夏某给付的贿赂款,使夏某获得该药店资产和经营权,其行为违 ...... 【 浏览全文 】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一) 案例摘要:某地有一外资企业,是生产洗涤产品的,他们生产的无磷、无铝、无毒的“绵羊牌”洗衣粉不污染环境,不危害身体,并且有抑菌作用。该厂经过宣传推广,该洗衣粉在市场上销量迅速提高,对邻省洗涤剂厂家的生产、经营形成很大的冲击。2006年9月,邻省的省技术监督局根据该省洗涤厂的反映,召集了某市技术监督局、洗涤剂厂家和肥皂厂家等许多单位在省技术监督局开会。会上由主持人作了如下布置:先由某洗涤剂厂向某市技术监督局正式投诉,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投诉的材料对“绵羊牌”洗衣粉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出“质量问题”,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协同他们工作。9月25日,市技术监督局拿来了“样品”,交给省质检中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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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 以权谋私 不正当竞争 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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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行骚扰,恶意举报 想起诉对方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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