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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纠纷

更新时间2018-05-30 更新5篇文章 被阅读0

股权回购也称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权回购纠纷是指因股权回购所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主动回购本公司股权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先规定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随后采用但书方式规定了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异议股东回购等在内的几种例外情形,即原则禁止、例外允许。对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第一百四十三条在公司法中的章节位置看,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是非常明确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不存在禁止回购自身股权的规定。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由于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的禁止性规定,应视为有限责任公司可自行回购股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非纯粹私法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回购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债权 ...... 【 浏览全文 】

    股权回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股权回购应注意的问题 风险投资主要投资的是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新兴科技型中小企业, 由于这一类企业一般经营时间比较短,尚未经过市场充分的洗礼,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投资的风险比较大。而风险投资并不是盲目地去冒风险,所以,国际上成功的风险投资公司都有一套规避风险的办法,股权回购就是其中常用的一种办法。股权回购一般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首先, 给创业企业的经营者(一般是原始股东)增加了经营上的责任和负荷,让他们明白需要向风险投资商负责;其次,在风险投资商未能成功地将持有的创业企业的股权通过转让而变现时, 可以将该部分股权强行转让给该创业企业的原始股东而实现投资回撤变现。在实际运用股权回购这 ...... 【 浏览全文 】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讼。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浏览全文 】

    回购公司股权的具体流程什么是股权回购 股权回购所谓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股权回购的目的有哪些 股份回购的动机在于公司为了规避政府对现金红利的管理,或者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应对其它公司的敌意收购。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合法的公司行为,它和杠杆收购一样是一种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结构变更类型的公司重组形式。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可以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 【 浏览全文 】

    公司什么情形下可以回购公司股权 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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