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合同保全撤销权

更新时间2018-05-31 更新6篇文章 被阅读0

当债务人其行为严重影响债务的偿还时,债权人有权上诉要求债务人停止其行为,以保障债权人的债务安全,这就是合同保险中的撤销权。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合同保全撤销权的内容,欢迎阅读。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 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这里的行为不仅包括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也包括其他减少财产或者增加负担的事实行为,如债务免除。依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务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 ...... 【 浏览全文 】

    债的保全之撤销权及其时效问题《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条和第104条第二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在此,我们会发现两个难点:一是《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1年是否也是不变期间,第二就是这1年的起算时间。我们有一个疑问就是为什么立法者在《合同法解释(一)》中没有把《合同法》75条中的1年规定进去。这样做是否隐含了,这个1年与合同法第55条中的1年在性质上不一样。审判实践中,也存有分歧。有人就认为由于最高法 ...... 【 浏览全文 】

    合同保全撤销权中债的保全的意义及存在价值(一)债的保全之意义及存在价值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不特定的全部财产成为债权受偿的一般担保。作为担保放权受偿的债务人的不特定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称之为“责任财产”。责任财产价值的任何变动,对债权受偿的机会均有影响。特别是,责任财产的价值不当减少时,债权不能得到全额受偿的危险就会增加,从而危及债权人的正当利益。为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确保债权人的正当利益,民法才规定有相应的债的保全制度。债权为请求权,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债权人实现其权利时,必须借助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债务人所享有 ...... 【 浏览全文 】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什么意思一、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什么意思 所谓债权人撤销权,就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之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债权并非是直接支配债务人财产的权利,而是向特定人请求特定行为的权利。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处分,以致债务给付行为成为不可能,就会直接侵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就是承认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行为时,得声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目的出于防止债务人实施不正当的逃债行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 浏览全文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可分客观要件及主观要件。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债权成立之前发生上述行为,此时债权尚不存在,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且债务人为上述处分行为后债权人仍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表明债权人愿意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自不得请求撤销债务人发生在先的行为,所以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有效成立之后。同时,债务人的行为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根本不会发 ...... 【 浏览全文 】

    合同保全撤销权行使的后果。(一)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相对的效力抑或绝对的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发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依请求权说和折中说(以日本判例理论为例),诈害行为仅在共同担保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这便是日本判例通说上所谓的“撤销的相对效力”。可见,所谓撤销的相对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 ...... 【 浏览全文 】

7

合同保全撤销权相关法律解答

怎么把娱乐场所告上法庭?我租房的时候和房客...
我们和老板并没有签合同,当初说的都很好听的...
我在一家台企上班,老板以公司效益不好合同到...
我弟弟在一家私人饭店打工,因为没有签订劳动...
我交了买二手房定金5万.签了中介式合同.现在...
我爸2015年给别人做担保,当时我爸自己去的,顺...
8

合同保全撤销相关法律讲堂推荐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