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2-18 更新6篇文章 被阅读0次
司法机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没收一部分或者全部个人财产,必须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注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对财产没收决定不服时如何申诉?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财产没收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他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申诉:1. 行政复议:首先,你可以向作出没收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会审查原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据此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复议决定。2. 行政诉讼:如果你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或者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你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对于未复议直接起诉的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引用法条】这些权利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 ...... 【 浏览全文 】
一、刑法上可以没收财产吗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 ...... 【 浏览全文 】
(一)执行机关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二)执行程序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 ...... 【 浏览全文 】
没收个人财产是刑法中的财产刑,可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可以没收一部分财产。那么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如何明确范围和数额呢?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给您解答。一、没收财产没收的是哪些财产1、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罚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犯 ...... 【 浏览全文 】
没收财产仅指没收被告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告的那一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是要全部收缴的,被判处没收财产后,没收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包括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人的那一部分是不能没收的。所以没收个人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上需要帮助的,可以到大律师网。(编辑:Sakura) ...... 【 浏览全文 】
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应由谁执行,执行期限又是什么?在执行期限内是否可以分次缴纳?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案件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 ...... 【 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