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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主体

更新时间2020-10-10 更新5篇文章 被阅读0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指一般主体,除去挪用公款国家工作人员之外,对于一般年满16岁以上精神状态良好的普通人.犯本罪者是为了贪图钱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它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与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有何差异?1. 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用于其他非单位业务的支出。其特点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永久占有资金的目的,而是暂时使用,并且一般具有归还的意图,但这种行为违反了对单位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2. 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则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具有明显的永久占有、拒不归还的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已经超出了“挪用”的范畴,不仅仅是临时使用,而且意图通过非法手段使单位财产彻底转变为个人所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 ...... 【 浏览全文 】

    挪用资金罪主体是谁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 ...... 【 浏览全文 】

      在认定行为人是否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时,不能只从行为人的职位来认定,而应从实质出发。下面我们通过一篇刑事案例来了解一下挪用资金罪中主体身份要件的认定。随大律师网小编往下看。【裁判要点】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身份的判定,不能仅以用工形式作出简单划分,而应从实质出发,审查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否在履行单位赋予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之职责;在建筑工程领域,行为人被项目承包单位授权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后行为人又以自有公司与项目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承包单位仅收取管理费,因行为人已从原项目承包单位承接了在该项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其虽被原项目承包单位授权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但其并非代 ...... 【 浏览全文 】

      要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要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如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则可以挪用资金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呢?请随大律师网小编往下看。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 ...... 【 浏览全文 】

      公司工作人员,出于为自己牟取私利的目的将公司的财产挪用归自己使用或借给他人,达到一定数额未归还的可构成挪用资金罪。那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有哪些呢?下面请随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往下看。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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