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收养效力

更新时间2021-12-02 更新4篇文章 被阅读0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生效。根据婚姻法第23条的规定,收养的法律效力:收养的拟制效力,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收养的解消效力,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生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结婚行为。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亲属、朋友间可形成抚养关系,但不适用收养关系。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668-6166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