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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成立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9-12-02 更新7篇文章 被阅读0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生效。根据婚姻法第23条的规定,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2.收养的解消效力。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亲属、朋友间可形成抚养关系,但不适用收养关系。

    国内法律对国际收养有哪些认可条件?1. 收养申请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申请在境内收养子女,必须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同时,其年龄、健康、经济状况、道德品质等需符合收养儿童成长的利益需求,并在居住国有良好的声誉,没有犯罪记录。2. 被收养儿童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和第九条,被收养儿童应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法律不允许送养未成年人给外国人的情形还包括该未成年人有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等情况。3. 收养程序:国际收养须经过严格的 ...... 【 浏览全文 】

    2020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 ...... 【 浏览全文 】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 ...... 【 浏览全文 】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只有合法成立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收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 浏览全文 】

    (一)养父母和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根据《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二)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三)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 ...... 【 浏览全文 】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那么法律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效力有哪些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整理了祥细的资料,欢迎阅读。一、法律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效力有哪些依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以下效力: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收养法》规定:1、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 ...... 【 浏览全文 】

      收养的成立条件有两种,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不太了解特殊收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今天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将作出祥细的讲解,并整理了有关收养关系成立的效力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特殊收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男性无配偶要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须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一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日后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同时,对于单身男性收养养女的,除年龄的特殊规定外,还必须适用一般收养的各项条件。2、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法律之所以放宽此类收养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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