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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案例

更新时间2020-04-30 更新11篇文章 被阅读0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因为行为人都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诈骗行为更容易得逞,刑法必须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下文是关于招摇撞骗罪案例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何种身份可以成为招摇撞骗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其他人”并未限定为特定身份,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符合上述行为特征,都可以成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主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在刑法体系中,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 ...... 【 浏览全文 】

    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罪中的区别如何认定?在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必须与欺诈行为相伴随。欺诈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非法占有目的体现在行为人预谋并实施欺诈行为,意图使自己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而单纯的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没有实施欺诈等手段,不构成诈骗罪。【引用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浏览全文 】

    公安机关在侦查招摇撞骗罪时应遵循哪些法律程序?1. 立案侦查:首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有招摇撞骗犯罪事实后,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2. 采取强制措施:在侦查过程中,如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必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至八十九条的规定,具备法定理由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3. 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有权收集证据,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这些活动都应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至一百三十三条的具体规定。4. 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和其他 ...... 【 浏览全文 】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在量刑上有哪些不同?1. 招摇撞骗罪的量刑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2. 诈骗罪的量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 【 浏览全文 】

    2020年最新招摇撞骗罪案例分析【案情】 2017年7月12日凌晨3时许,金某伙同张某、李某驾车行至一面粉厂南时,发现草坪上有一男一女(男子系刘某,女子系钱某)正在发生不正当关系。金某遂上前恐吓两人,身着警服的金某自称是刑警队巡逻人员,张某和李某默认此身份并配合他对刘某、钱某进行恐吓。金某提出让两人缴纳“罚款”3000元,并威胁说带到刑警队每人罚款5000元,并通知家人来领人,在外面处理每人罚款3000元。刘某要求在外面处理,金某记下了刘某、钱某姓名、电话及住址后让两人离开。当天上午12时,金某打电话通知刘某缴纳罚款,刘某顺从地将3000元现金交给金某。2017年7月14日,金某多次打电话威胁钱某缴纳3000元罚款,并到钱某家楼下给钱某施 ...... 【 浏览全文 】

    【案情】 2017年7月12日凌晨3时许,金某伙同张某、李某驾车行至一面粉厂南时,发现草坪上有一男一女(男子系刘某,女子系钱某)正在发生不正当关系。金某遂上前恐吓两人,身着警服的金某自称是刑警队巡逻人员,张某和李某默认此身份并配合他对刘某、钱某进行恐吓。金某提出让两人缴纳“罚款”3000元,并威胁说带到刑警队每人罚款5000元,并通知家人来领人,在外面处理每人罚款3000元。刘某要求在外面处理,金某记下了刘某、钱某姓名、电话及住址后让两人离开。当天上午12时,金某打电话通知刘某缴纳罚款,刘某顺从地将3000元现金交给金某。2017年7月14日,金某多次打电话威胁钱某缴纳3000元罚款,并到钱某家楼下给钱某施加压力。同年7月16日,金某在 ...... 【 浏览全文 】

    【案情】 2017年7月12日凌晨3时许,金某伙同张某、李某驾车行至一面粉厂南时,发现草坪上有一男一女(男子系刘某,女子系钱某)正在发生不正当关系。金某遂上前恐吓两人,身着警服的金某自称是刑警队巡逻人员,张某和李某默认此身份并配合他对刘某、钱某进行恐吓。金某提出让两人缴纳“罚款”3000元,并威胁说带到刑警队每人罚款5000元,并通知家人来领人,在外面处理每人罚款3000元。刘某要求在外面处理,金某记下了刘某、钱某姓名、电话及住址后让两人离开。当天上午12时,金某打电话通知刘某缴纳罚款,刘某顺从地将3000元现金交给金某。2017年7月14日,金某多次打电话威胁钱某缴纳3000元罚款,并到钱某家楼下给钱某施加压力。同年7月16日,金某在 ...... 【 浏览全文 】

    冒充中共中央组织部处长、局长招摇撞骗罪案例4月28日,因涉嫌冒充“中共中央组织部处长、局长”,拉拢老乡、朋友和其攀附关系,并骗取有“四川第一贪”之称的四川省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近50万元人民币的杜太平,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审。2006年7月,田玉飞因受贿1859万余元和133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杜太平编造国家干部身份、套取50万元的事情也随之浮出水面。检方指控,现年49岁的四川人杜太平自2000年开始,多次冒充“中共中央组织部处长、局长”,拉拢别人和他攀附关系。2003年,杜太平通过他人介绍,与四川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进行了电话联系。2003年9月21日,田玉飞专程来北京结识杜太平。杜太平 ...... 【 浏览全文 】

    冒充派出所联防队员招摇撞骗罪案例被告人刘xx,男,生于1975年3月8日,汉族,广安市广安区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广安市广安区兴平镇。xxxx年2月27日因本案被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安市广安区看守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广检刑诉(1999)第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x犯招摇撞骗罪,于xxxx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方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安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xxxx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刘xx身穿治安秋服,伙同黄xx(已判刑)窜至广安区悦来镇岔路口,冒充悦来派出所联防队员,拦截过往 ...... 【 浏览全文 】

    2019年招摇撞骗罪案例分析【案情】2017年7月12日凌晨3时许,金某伙同张某、李某驾车行至一面粉厂南时,发现草坪上有一男一女(男子系刘某,女子系钱某)正在发生不正当关系。金某遂上前恐吓两人,身着警服的金某自称是刑警队巡逻人员,张某和李某默认此身份并配合他对刘某、钱某进行恐吓。金某提出让两人缴纳“罚款”3000元,并威胁说带到刑警队每人罚款5000元,并通知家人来领人,在外面处理每人罚款3000元。刘某要求在外面处理,金某记下了刘某、钱某姓名、电话及住址后让两人离开。当天上午12时,金某打电话通知刘某缴纳罚款,刘某顺从地将3000元现金交给金某。2017年7月14日,金某多次打电话威胁钱某缴纳3000元罚款,并到钱某家楼下给钱某施加压 ...... 【 浏览全文 】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男,1973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海县。2011年6月1日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2月9日长乐市检察院以王某犯招摇撞骗罪向长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10月中旬至2010年12月、2011年3月至2011年4月初,被告人王某同他人合作“黄页生意”,由他人雇佣人员打电话,冒充政府官员、人大代表、工商局、税务局、消防等工作人员,向相关单位或管辖的企业、个体户高价推销法律、税务、消防等书籍。王某帮忙邮寄书籍,并提供的银行账号供对方汇款。福州市公安机关在抓获王某时,查获一u盘,该u盘以excle表格形式记录王某与他人合作“黄页生意”的账目,行骗对象有千余人,行骗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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