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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口合同的履行有哪些程序?出口合同货物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东莞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律师

时间:2022-07-08
[导读]:合同订立时,当事人都希望对方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出口合同的履行有哪些程序?出口合同货物的法律要求是什么?以下文章描述的相关内容是东莞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律师根据自己的知识水平收集的关于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性信息,可以了解一下。

  一、出口合同的履行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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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备货
  备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约定,按质按量准备货物,同时完成检验和发证工作。出口商品实行法定检验的,应填写《出口检验申请表》,并附相关凭证供商检局检验发证时参考。商检局对商品进行检验并确认合格后,签发检验证书。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向有关部门取得出口许可证,否则海关不予放行。
  (二)催证、审证、改证
  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时,买方开立信用证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根据合同规定和缺货情况,应及时催货。收到信用证后,你应该向信用证登记,以便审查。如果需要修改,一次性向国外客户提出需要修改的地方。
  (三)租船、订舱和装运
  1.如有大量出口货物需要租船订舱,应办理租船手续。如果出口货物量不大,又不需要整船装运,可以订班轮进行部分舱位运输。预订程序大致如下:
  (1)企业填写运单作为记账依据;
  (2)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收到货运单据后,向托运人出具货运单;(3)货物装船后,船长或大副出具借货收据,即大副收据。发货人用收据交换提单。
  2.海关申报。办理报关手续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
  3.装船前,投保卖方应向保险公司逐一办理保险手续,并填写申请表。保险公司将签发保险文件,并在修改时签发批准文件。
  (四)外汇准备和结汇
  出口结汇有三种方式:适当结汇、票据议付和定期结汇。如果没有结算方式,企业必须编制并组合符合信用证要求的结算单据,并发送给银行。对于结算单据,如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单据、装箱单、重量单、检验证书等,要求“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

  二、出口合同货物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法律对商品质量的要求主要在三个方面:
  商品应适合相同规格商品的共同使用,并具有适销性(或适销品质)。这是法律要求卖方承担的默示条件。
  货物应适合买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示或暗示卖方的待决用途。这也是法律所要求的默示保证责任。买受人使出卖人提前知道所购货物的特定用途时,出卖人不能保证交付的货物适合该特定用途的,应当在签订合同前通知买受人。如果情况表明,买方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来选择或提供适合于特定目的的货物,或者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卖方将不承担责任。
  货物应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要求的质量标准。世界各国对数以万计的商品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例如,法国禁止在果汁中添加葡萄糖。黎巴嫩规定巧克力的含水量不得超过1.6%。这些强制性要求,即使在合同中有规定,卖方也必须保证货物符合标准。否则,你无法进入该国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