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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离婚后发现有财产尚未分割可以重新起诉吗?宅基地房继承纠纷超过20年还能起诉吗?

东莞财产分割律师

时间:2022-08-05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东莞离婚后发现有财产尚未分割可以重新起诉吗?宅基地房继承纠纷超过20年还能起诉吗?没有房产证离婚时法院怎么处理?接下来,东莞财产分割律师给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东莞离婚后发现有财产尚未分割可以重新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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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给予了肯定的答案,现实困惑甄某与陈某原为夫妻,2000年10月因为双方感情不和,协商一致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两人在2000年11月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确认:“双方共同财产已分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市区的某套房屋归陈某所有。”2012年,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甄某与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甄某提出:2000年5月15日,陈某向他人购买了一套市郊的房屋,2004年领取了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陈某一人名下。

  该套房屋自己拥有一半的产权,且离婚时并没有处理,因此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拥有一半的产权,陈某认为,两人离婚十多年,现在甄某旧事重提完全是无理取闹,且离婚时两人已签订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约定,郊区购买的房子应该归自己单独所有。

  如果甄某和陈某在2000年签订离婚协议时就将财产分配问题约定清楚,就不会出现离婚12年之后的诉讼,本案中,甄某与陈某签订的协议对财产的分割仅限于市区的那套房屋,约定了归陈某所有,对于该财产,是没有任何法律争议的。

  但是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市郊房屋,也属于陈某与甄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甄某应拥有一半的产权。而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并没有对该市郊的房屋作出特殊的约定。

  为当事人处理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分配问题的时候,律师除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对具体的财产作出特殊约定之外,还经常会约定这样的条款:“夫妻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一些已分居的夫妻,也会有类似于“财产目前在谁处,所有权则归谁”的条款。

  这种兜底条款实际上是概括性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假设甄某与陈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方协议签订后再无财产分配上的争议,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按协议约定处理外,其他所有财产在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归各自所有”的条款,则一般情况下,陈某名下郊外的房屋在离婚后则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

宅基地房继承纠纷超过20年还能起诉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本案中,涉案房产为梁某某与钟某某于解放前修建,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梁某某于1998年1月8日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其关于涉案房产的份额于其死亡后应作为遗产在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但各继承人均未就该遗产进行分割处理。

  现距离梁某某去世已超过22年,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梁某1不得就梁某某所有的涉案房产的份额继承再提起诉讼,即其就该部分涉案房产份额的继承已丧失了胜诉权。

没有房产证离婚时法院怎么处理?

  房子没有房产证是因为属于“小产权房“,比如村集体的私自建房等等,这部分房产注定办不下来房产证,所以一般在买卖时价格比较低。而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开发商建房根本没有进行审批、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程序,所以未来这批房屋拿到房产证的可能性也不是特别大。

  针对这种类型的房产,因为其没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所以法院一般对这部分房产不予以处理,让当事人自行协商。只针对特殊情况下,小产权发可能已经长期存在并没有被认定为违建,那么才有可能对小产权房的居住问题做出处理。

  第二种情况,房子没有房产证是因为房屋刚签合同或者还在还贷,目前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这种房屋没有房产证,最大原因是开发商的某些手续还没有走完,只要这些程序走完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简单来说,对于房产证,小产权房是永远办不了,而这类房产是暂时办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