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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永发律师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11101200110131192
       贾永发,男,45岁,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从师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陈兴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
大律师网小程:贾律师,您好!欢迎做客本期大律师网律师专访!作为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及合伙人,您先简单介绍下您的律所吧!
贾永发律师:大家好,很荣幸今天能来到这个专访。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政法大学于1984年组建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成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也是目前全国规模最大、聚集法学专家、教授最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由中国最高法学教育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兼职律师组成。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贾律师,您是北京首席刑事辩护律师,那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贾永发律师: 刑事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司法机关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制度和代理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基本制度,在表面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最明显的表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加诉讼的。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在刑事案件中,对于刑事案件出庭证人难一直是个难题,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贾永发律师:的确,证人出庭已经成为了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尤为明显。新刑诉法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考虑到中国人在生活中往往很顾及人情,不愿意得罪人,立法者设计了证人强制出庭制度,但是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罪犯服刑后还要回归家庭,因此规定了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例外。 【阅读更多】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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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2228494
邮箱: bjfdlawyer@126.com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大律师网小程:修改的新刑事法在2013年就开始实施了,能否简单的介绍下修改后的新刑法对律师有哪些亮点?
贾永发律师:谈到新刑诉法修改针对律师有什么亮点,不得不提到律师在办案中的“三难”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摆在律师面前的这“三座大山”,成为制约律师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律师在办案中时常会遇到其辩护意见未得到充分尊重,有的还遭到不公正对待,甚至是打击报复,这些都影响和挫伤了律师从事辩护业务的积极性。新刑诉法针对此种情况对律师的辩护权作了修改和完善。此外,在新刑诉法的修改中还有其他的一些亮点值得注意,比如说非法证据的排除,律师提出意见权的规定等等,这样一些修改有助于提高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行使其辩护职权的积极性,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大律师网小程:您提到律师在办案中的“三难”,新刑法对这“三难”做了哪些的修改和完善?
贾永发律师:第一,律师会见。刑诉法修改后与律师法衔接,调整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样一种规定将律师的会见权行使的难度降低了,律师只要持有上述三证,便可会见当事人,看守所在见到三证后应及时安排会见。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第二,律师阅卷权。新刑诉法第38条进一步扩展了律师获取案件相关材料的时间,也扩大了律师查阅案件的范围。律师获取案件材料的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并且不限于技术材料。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再次感谢贾律师的专业解答。最后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贾永发律师: 对于刚才涉及到的新刑法我再谈点我自己的看法。新刑诉法实施已经近两年了,大家对它褒贬不一,我认为这是必然现象。总体来说这部刑诉法还是值得肯定的,它为今后的法律修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法治中国的建设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新刑诉法的适用也是这样,它需要我们每个法律人和有志于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公民齐心协力去完成。权利要得到保障,权力要有制约,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只是框架,华而不实遭到人民的摒弃。谢谢!
贾永发律师寄语:
法律犹如一缕阳光,普照万物茁壮成长。
小编结语:
不务虚名掠影,只求无愧人心。一位有使命的法律人,必然忠于职守,尽其职责。贾永发律师用正义的音符奏响和谐的乐章,悠远回响,嘹亮深长!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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