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访谈列表 大律师网| 找律师| 找律师所| 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资讯
贾永发律师 执业代码:11101200110131192
      贾永发,男,45岁,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从师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陈兴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
大律师网小何:贾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大律师网律师专访。您从事刑事法律研究多年,请您为我们分析一下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案件的相关流程。
贾永发 律师: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1、接受委托;2、审查管辖;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4、会见被告人;5、调查和收集证据;6、出庭准备;7、法庭调查;8、法庭辩论;9、休庭后,律师应就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及时与法庭办理交接手续;辩护律师应尽快整理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大律师网小何:在刑事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会觉得律师提供的帮助并不大,那么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聘请律师呢?
贾永发 律师:首先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往往很难保持头脑清醒。倘若遇到刑讯逼供,更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在当事人的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律师应如何处理?
贾永发 律师: 通常情况下,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尤其严重冲突时,公共利益必须优先。但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时,除非对人身或国家安全存在重大而迫切危险等情况外,应该优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出于为当事人保密的需要, 【阅读更多】
执业机构: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手机:13910999085
固定电话:010-82228494
律师执业证:11101200110131192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信箱:bjfdlawyer@126.com
大律师网小何:近年来,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强,民众对贪污罪也越来越有了解,请问如何才能构成贪污罪?
贾永发 律师: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手续费”或“回扣”,这是属于贪污还是受贿?
贾永发 律师:如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从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送的款项(即回扣)占为己有的行为,该种情况不可一概认定为贪污或是受贿行为;应当根据卖方给予的“回扣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物占为己有后,基于送礼人的请求或情面考虑同时又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了利益,应如何定性?
贾永发 律师:不少人认为,对于该种情况应当主要从证据角度考虑。如果现有的证据能证实行为人收受公务礼物之后,利用职务之便为送礼人牟取了利益则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受贿罪。反之若不能排除为他人牟利的合理怀疑则仍以贪污罪论处。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您如何理解刑法修正案(九)取消贪污受贿罪具体数额量刑的规定?
贾永发 律师:从实践的情况看,过去规定数额虽然具体明确,但是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各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不统一。刑修九的修改更加有利于司法实践。
大律师网小何:那么现在贪污受贿数额较大是按多少起算?
贾永发 律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最新规定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去年11月份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二是2016年4月18日两高出台的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既然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起点为三万元,那么贪污受贿三万以下怎么追责?
贾永发 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起刑点定为三万元,这并不意味着低于三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是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何:贿赂犯罪的本质在于权钱交易,那么收了哪些财物算受贿?
贾永发 律师:根据刑法规定,贿赂犯罪的对象是财物。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阅读更多】
贾永发 律师寄语: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委托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小编结语:
贾律师从事多年法律研究,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维护了诸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了一份力量!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联系QQ:2851289652
欢迎向大律师网推荐优秀访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