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小苏:孙律师,您好!欢迎做客大律师网律师专访。您在报刊杂志发表过多篇文章,理论研究深入,请问我国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情况如何?
孙湖 律师:
我国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理论难以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理论的意义和作用受到轻视和误解。长此以往,势必导致贬低理论的实践功能,甚至吧理论视为“务虚”,使实践活动变成盲目的实践。所以应加强法学家与法律家之间的沟通,对法学理论的实践品格予以澄清和定位,从而发挥理论在实践中的作用。
孙湖 律师:
我国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理论难以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理论的意义和作用受到轻视和误解。长此以往,势必导致贬低理论的实践功能,甚至吧理论视为“务虚”,使实践活动变成盲目的实践。所以应加强法学家与法律家之间的沟通,对法学理论的实践品格予以澄清和定位,从而发挥理论在实践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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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但又不是当事人,您认为律师应有什么样的精神?
孙湖 律师:律师总是要有点精神的;律师业也是要有点精神的。虽然律师提供的服务是有偿服务,但对法律的信仰决定了商业性从来不曾是、也永远不会是律师业的本质属性。作为一名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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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湖 律师:律师总是要有点精神的;律师业也是要有点精神的。虽然律师提供的服务是有偿服务,但对法律的信仰决定了商业性从来不曾是、也永远不会是律师业的本质属性。作为一名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的律师来说,对法律的信仰会指引着律师进而引导整个律师业,听从法律精神的召唤,遵从职业道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正确处理律师服务的法律属性、道德属性与商业属性的关系。要认识到律师是具有职业道德的法律人,而非商人,应具有法律人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做金钱的主人,而不做金钱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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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律师经常会接触到许多社会中的黑暗面,您认为要如何调整现实与理想间的心理落差?
孙湖 律师: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亲身感受到了社会的多面性和真实性,挫败感和无力感相伴而生。但是,社会磨去的只是我们外在的棱角,我们却不能因此磨灭了自己的雄心,丢失了自己的自信。明知前途多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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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湖 律师: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亲身感受到了社会的多面性和真实性,挫败感和无力感相伴而生。但是,社会磨去的只是我们外在的棱角,我们却不能因此磨灭了自己的雄心,丢失了自己的自信。明知前途多艰险,依然保持着最初的雄心和自信勇敢面对,这才称得上是一个以法律为业的律师。
律师职业充满着诱惑,人有时很难挡住诱惑,因此需要极强的自我控制力。在繁忙的日常生活中,律师需要具备每日三省吾身的精神,明确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能要什么,而不是想要什么。诱惑随处可现,如果不能控制住心中的欲望,任其膨胀,最终会被欲望主宰,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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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
手机:18047179667
QQ:1563235750
律师执业证:11501199610962162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78号华门世家(光大银行)商务楼14层
联系信箱:1563235750@QQ.com
大律师网小苏:我们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聘请律师?
孙湖 律师: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一是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商务谈判等等。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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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湖 律师: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一是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商务谈判等等。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纠纷,另一方面确保在纠纷发生时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在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等特定法律事务中,法律法规要求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介入,也正是出于这种“防患于未然”的考虑。
二是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纠纷的发生是矛盾激化的结果,解决纠纷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丰富经验,在充分了解利弊、权衡得失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都非常重要。尤其是防范纠纷,常常不被重视。而实际上,防范纠纷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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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律师作为辩护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孙湖 律师:律师作为辩护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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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湖 律师:律师作为辩护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法》第28条也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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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是不是都要顺着当事人的意愿?
孙湖 律师: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律地位上并不依附被告,他是被告人合法利益的专门维护者,但是其又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这种独立的地位来自法律,而不来自被告人。宪法赋予
孙湖 律师: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律地位上并不依附被告,他是被告人合法利益的专门维护者,但是其又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这种独立的地位来自法律,而不来自被告人。宪法赋予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就落实到律师制度上来,所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独立地位来自于宪法、法律,而不是来自于被告人。区别于民事案件当中代理律师的法律地位,民事案件当中代理律师的行为必须受到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出现这种情况,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怎么做,就取决于对于律师基本作用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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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律师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执业过程中有哪些权利义务?
孙湖 律师:律师具有独立地行使辩护权、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等材料、可以申请收集调取证据、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等权利。律师须履行的义务包括保守当事人合法的秘密、不得同时担任双方代理人等。
孙湖 律师:律师具有独立地行使辩护权、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等材料、可以申请收集调取证据、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等权利。律师须履行的义务包括保守当事人合法的秘密、不得同时担任双方代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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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当事人聘请律师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聘请律师有哪些收费项目?
孙湖 律师:一般来说,律师代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都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收费,对于其他非诉讼业务,如担任公司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回答法律咨询等也根据具体情况收费。但是律师收费一般都要根据所在省市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孙湖 律师:一般来说,律师代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都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收费,对于其他非诉讼业务,如担任公司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回答法律咨询等也根据具体情况收费。但是律师收费一般都要根据所在省市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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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我们知道律师的收费方式是可以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那么律师收费方式有哪些?
孙湖 律师: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计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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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湖 律师: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计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以诉讼请求所涉及到的数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的计价方式。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较低的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条件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总之,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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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如果当事人与律师就律师收费产生争议,应该如何解决?
孙湖 律师: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孙湖 律师: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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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湖 律师寄语:
立足于实务成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小编结语:
孙律师不断深入法律理论研究,充分结合理论与实践,发挥出了法律的强大效用!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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