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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平律师 执业代码:16101200410396345
      王继平律师,男,50岁,大学法律本科毕业,陕西省民革党员,陕西省法学会会员,具有文理科双学历。1996年考取了律师资格,1997年开始在河南大正永衡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是该所主要合伙人。2002年开始转入陕西省西安市执业,曾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资深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注册律师会员,中级职称,律师执业证号为:16101200410396345。
大律师网小苏:王律师,您好!欢迎做客本期大律师网律师专访。现在有些中小企业基于信任、交易便利,会通过口头约定订立合同,这样的口头合同其效力如何?
王继平律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大律师网小苏:众所周知,通过口头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就不便厘清事实。具体来说,口头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王继平律师:口头合同相对于书面合同来说,是存在比较多的风险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口头合同的口说无凭的特性;另一个是约定事项的不明确性,都是口头合同的常见风险。 1、口头协议,出现争议口说无凭;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苏:现今公司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来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越来越多,有时候会出现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增资入股合同等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那么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呢?
王继平律师: 在《合同法》中,协议生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唯有生效的合同,才能及时全面予以履行。不生效的协议尽管已成立,但因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范,或者协议当事人对协议生效进行了附期限或条件的约定,所以,不能生效。 【阅读更多】
执业机构: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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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企业间在订立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情?
王继平律师: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证问题。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效期限也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   二是抵押条款。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苏: 签订了合同之后什么时候才能生效?
王继平律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但某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生效有特别规定,要求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须经批准或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依法律规定,须经外贸部门批准,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大律师网小苏:合同的效力上有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之分,什么样的合同才有效?
王继平律师: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是合同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苏:我们知道有些商机稍纵即逝,有些企业会在合同签订之前先履行,在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后再补签合同,这样有风险吗?
王继平律师:合同倒签,也叫“事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成立形式,法律称之为“履行接受”。《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苏:企业间订立了口头合同之后,若产生纠纷,要如何举证?
王继平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所以,口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苏:《合同法》中有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那么在签字盖章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王继平律师:要注意以下问题:1、盖章时要加盖骑缝。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 【更多阅读】
王继平律师寄语:
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努力争取客户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用法律手段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是为律师者之天职。
小编结语:
法治建设的日益进步,相信契约精神在经济交往中成为个人与法人的信仰,而在此之前,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相信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合法利益的保护利器。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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