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小苏:杨律师,您好!欢迎做客本期大律师网律师专访。您担任各大企业法律顾问多年,请问设立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什么作用?
杨杰律师:
很多时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遇到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大的损失;法律风险确实是企业面临到的最大风险。从长远角度看,一定要建立规范的法律顾问制度,否则迟早会出问题。实际上法律风险是一种累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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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律师:
很多时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遇到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大的损失;法律风险确实是企业面临到的最大风险。从长远角度看,一定要建立规范的法律顾问制度,否则迟早会出问题。实际上法律风险是一种累计风险,时间越久风险越大。有些企业往往仅重视发生法律风险后的防范,不重视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认为法律顾问就是帮助企业大打官司,追讨债务,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这就好比亡羊补牢。所法律顾问最主要的作用是帮助企业防范风险,由其是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因此,法律顾问的作用不能仅仅直接从赢了一场官司、制定了一份合同来看,长远地,由于企业制度的完善经营的规范化而给企业化解了风险、优化了运营,从而为企业创造了更多无形的财富才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真正价值体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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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您为公司企业担任法律顾问,通常提供哪几方面的服务?
杨杰律师:公司法律顾问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服务:一是日常法律事务上,为企业常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协助企业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及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起草、审查、修订各类规章制度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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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律师:公司法律顾问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服务:一是日常法律事务上,为企业常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协助企业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及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起草、审查、修订各类规章制度及合同。
二是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所涉法律事务上,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并参与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上市、投融资等活动,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订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等。
三是接受企业委托,处理企业对外经济纠纷的诉讼及相关法律事务,参与企业所涉仲裁案件及其他非诉讼经济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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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经营公司企业,难免会遇到一些债权债务纠纷,请问如何有效地追讨公司债务?
杨杰律师:
公司债务都有一个还款期限,即是债务清偿期限,由于公司债务的多样性,追回公司债务的最主要依据是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债务追讨。通常而言,债务追讨有电话催讨、通知书催讨、登门催讨、发出律师函、诉讼讨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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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律师:
公司债务都有一个还款期限,即是债务清偿期限,由于公司债务的多样性,追回公司债务的最主要依据是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债务追讨。通常而言,债务追讨有电话催讨、通知书催讨、登门催讨、发出律师函、诉讼讨债等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每次的催帐都要留下证据,比如,外地的客户,要保存好传真、电子邮件、或邮递凭证,本地的客户尽量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同时要及时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信誉状况,对于出现不诚信或经营状况恶化或恶意转移财产等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采取诉讼方式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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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陈玉芹律师事务所
手机:15831680900
QQ:516756356
律师执业证:11310200810749865
联系地址:河北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浙商广场A座701室
联系信箱:yj_lawyer@sohu.com
大律师网小苏:追讨债务时时效是很重要的因素,债务追讨的时限有多长?
杨杰律师:债务追讨时限,也就是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两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债权人追讨债务的过程中,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时间段。要是超过了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起诉的话,那么就会丧失胜诉的权利。所以在债务追讨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中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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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律师:债务追讨时限,也就是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两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债权人追讨债务的过程中,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时间段。要是超过了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起诉的话,那么就会丧失胜诉的权利。所以在债务追讨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中断”的运用,每次追讨债务时要保留证据,这样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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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 公司企业应如何加强债权管理,避免未来发生纠纷?
杨杰律师:一是要加强咨询调查,经济交往前尽可能掌握对方基础信息。应了解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办事机构的房产资料、财产权利资产、股东身份、股东的财产(必要时可以查阅对方的公司工商登记档案)。这样既可以避免与无偿债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发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也可以为债务产生后的权利主张提供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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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律师:一是要加强咨询调查,经济交往前尽可能掌握对方基础信息。应了解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办事机构的房产资料、财产权利资产、股东身份、股东的财产(必要时可以查阅对方的公司工商登记档案)。这样既可以避免与无偿债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发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也可以为债务产生后的权利主张提供基础依据。
二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确定债权存在。在大额债权形成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采取书面形式来确定债权数额、利息、期限等基本要点。如因客观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欠条的也要采取录音、录像、传真、银行打款、证人作证等方式来保存好间接证据。
三是签订合同内容要尽可能详细明确。如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验收方式和标准、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风险的转移、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合同的基本条款双方一定要全面仔细考虑并详加约定,防止出现陷阱和漏洞。
四是履行中发生改变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字证据重新确定。在双方约定的原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如期限、数额、质量、价款有改变,此时特别要注意对重大变化要及时补充或者修改原来的约定。
五是履行中发现对方经济能力恶化要及时停止支付。按照我国法律,如果经济过程中,发现对方出现(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而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停止履行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六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在形成债权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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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公司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合同发生一些纠纷,发生合同纠纷时要如何解决?
杨杰律师:发生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法院管辖条款时,应注意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并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杨杰律师:发生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法院管辖条款时,应注意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并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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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公司企业在订立合同时,经常会订立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
杨杰律师:违约金的计算往往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当违约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时,法院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予以执行。通常,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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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律师:违约金的计算往往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当违约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时,法院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予以执行。通常,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一定的比例;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约定不明确,会造成法院无法确认违约金数额,比如:当违约金按照逾期期限来计算时,其起止期限难以确定时,就无法计算迟延付款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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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订立合同时经常会设立保证或抵押条款,在设立这些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杨杰律师: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使用保证方式时,应当注意:第一,选择的保证人必须有担保能力。第二,订立保证合同,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保证人仅口头同意保证,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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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律师: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使用保证方式时,应当注意:第一,选择的保证人必须有担保能力。第二,订立保证合同,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保证人仅口头同意保证,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第三,明确保证的范围。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这种情况,容易引起纠纷。第四,要明确保证担保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我建议要采用连带保证方式,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订立抵押条款,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人;第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第三,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特权,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第四,对于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生效的(如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向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登记不是抵押合同生效必要条件的,如能办理登记也应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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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苏:再次感谢杨律师,请问您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杨杰律师: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必须是书面的,不要相信“君子协定”。许多企业不签订书面合同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讲义气。认为有过业务往来,彼此熟悉,签订书面合同显得小气,让朋友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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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律师: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必须是书面的,不要相信“君子协定”。许多企业不签订书面合同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讲义气。认为有过业务往来,彼此熟悉,签订书面合同显得小气,让朋友瞧不起。二是怕麻烦。认为做生意心诚即可,把签订书面合同看得多余。三是无所谓。认为双方愿意合作,签不签书面合同无所谓。法律风险就在你的不经意间形成了,发生纠纷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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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律师寄语: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无论是法务咨询还是诉讼参与,律师当时竭尽全力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小编结语:
一名优秀的公司法务人员不仅要“救火”,更要做好“防火”措施。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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