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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乃文律师 执业代码:14419201010491897
      周乃文律师,男,祖籍湖南永州,中国政府注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1、现执业于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专业涉及侦查学、法学、民商法学等法学领域;具有系统、良好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人脉资源广泛,现担任广东省西南政学大学刑侦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熟悉东莞市各看守所、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等司法系统的办案流程。以精通业务、辩护能手而闻名。
大律师网小程:1、周律师,您好!欢迎做客本期大律师网律师专访。请问刑事诉讼经常涉及到取保候审,其条件是什么?
周乃文律师: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周乃文律师: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如今社交软件众多,经常看到各式网络谣言,请问网络传谣需要负起何种法律责任?
周乃文律师: 网络造谣、传谣可能面临三重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一些网络个人事件谣言的受害者可以据此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民事责任。 【阅读更多】
执业机构: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手机:13580904989
传真:0769-89918381
律师执业证:14419201010491897
联系地址:东莞东城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9楼915办公室
联系信箱:libayaa@163.com
大律师网小程:现在的网络生活越来越丰富,请问哪些网上行为属于网络犯罪?
周乃文律师:网络犯罪的种类具体可从网络犯罪行为种类和网络扶持的犯罪的行为种类分析。网络犯罪行为种类中,网络窃密、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都是典型的犯罪行为。 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有: 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 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我们经常会遇到各式各样的诈骗信息,请问遭遇诈骗后应该怎么办?
周乃文律师:首先,如果发现自己被诈骗了,那么第一时间应该去公安局报案,提供被骗过程,这时候可以要求警察陪同去银行办理冻结被害人银行卡的手续,以防诈骗犯进行转账操作。如果是因为被骗转账,那么可以向警方提供诈骗犯的银行卡号,通过卡号可以查询到该卡的开户点并且可以查询到资金流向 【阅读更多】
大律师网小程:我们观察到现在的刑事被告人出庭不再穿囚服,您对此怎么看?
周乃文律师:“禁止穿囚服受审”体现的是法治精神。长期以来,被告人套着囚服受审已成多地通行之举。事实上,在法院依法正式作出判决之前,法庭中被告人的身份仍然只是“犯罪嫌疑人”。穿着囚服出庭受审,容易让公众对当事人形成已经是“罪犯”的判断。 【阅读更多】
周乃文律师寄语:
要学会及时维护自身权益,迟来的正义不免有些失色,专业律师能够帮您适时实现正义!
小编结语:
俗话说:迟到的正义等于没有正义,周律师充分运用自身的知识,让当事人的正义永不迟到!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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