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合同首页
全部分类
合同定制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劳动合同
房产合同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
该合同已被下载 341 次
下载该合同范本(10.9微币)

2024年广告制作合同范本(标准版)

发布时间:2023-12-29
    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大大小小的合同需要我们来签订,而每一份合同相同的地方就是都有一条写上了违约责任。明确了违约之后的责任划分以及赔偿标准。今天,小编那就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关于广告合同违约责任的划分标准以及赔偿标准。

2024年广告制作合同范本(标准版)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xx广告设计与制作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设计_____________广告,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2、乙方设计的样本素材应经过甲方确认签字之后才可进行制作。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1、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元整)。

  2、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先支付乙方费用总额的_____%,共计人命币¥_______元,作为预付制作费用。

  3、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

  三、付款方式: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1页广告制作合同范本(标准版)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使得合作无法继续进行,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    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广告合同违约责任划分标准以及赔偿标准

  (一)预期违约

文章阅读结束,点击下载范本 2024年广告制作合同范本(标准版)
下载该合同(10.9 微币)

大律师网提示:范本有风险,使用需谨慎,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国,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

相关合同

更多相关文章 >>

律师定制《广告合同》

告别范本无法专业判断实际的潜在风险
¥668元
在线咨询
找律师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数万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热门合同压缩包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大全【20份】 ¥168

立即下载
本地律师推荐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