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428357988

网站介绍

唐诗瑜-成都离婚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唐诗瑜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5101202011245473

  • 联系电话:

    18428357988

  • 联系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南塔1109室

您的位置: 首页 专长领域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Tag: 婚姻诉讼律师, 离婚判决律师, 感情破裂律师, 婚姻诉讼律师
Copyright ©2008-2026

成都离婚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