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律师博文 >> 2019年洗钱罪的特征有哪些?洗钱罪与伪证罪有什么区别?

2019年洗钱罪的特征有哪些?洗钱罪与伪证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1-09 浏览:
导读:众所周知,洗钱罪已经严重侵蚀了金融等领域,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目前,洗钱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集高额利润以及复杂性的犯罪领域,现在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洗钱的犯罪是有巨大破坏性的,而且洗钱犯罪已经出现了严重化的趋势。那么,洗钱罪的特征有哪些?洗钱罪与伪证罪有什么区别?

洗钱罪的特征有哪些?

2019年洗钱罪的特征有哪些?洗钱罪与伪证罪有什么区别?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帐户;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认定。

洗钱罪与伪证罪有什么区别?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从广义讲,当行为人向司法机关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时,同时也是在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言。二者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洗钱罪是一般主体,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必须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单位不能成为伪证罪的主体,但可成为洗钱罪的主体。

  (2)犯罪目的不同。伪证罪的目的是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洗钱罪的目的是掩饰、隐瞒三种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