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能用子公司的资产来清偿母公司的债务,但对于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和股权收入,是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1、控制关系
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
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2、投资关系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
1、概念不同
母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以母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海外经济实体进行有效控制的总公司。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
2、独立性不同
子公司虽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很多方面受母公司制约与管理,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拥有独立财产、资产负债表。子公司与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承担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的债务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3、地位不同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组成,可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也与母公司拥有股权的比例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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