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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7-29 浏览:
导读:卖淫嫖娼在我国是违法行为。介绍卖淫或者组织卖淫以及容留卖淫都是违法的。那么,2021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卖淫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1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所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2021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1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应予以立案。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021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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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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